2月26日上午,总部在武汉、铜陵、芜湖、南京三省四市的16家航运公司与芜湖海事部门举行“行政合同”签约仪式,与去年相比,签约的航运公司新增了武汉江裕、南京鑫武、芜湖中外运、芜湖江海、芜湖海星船务等5家单位。
据了解,自芜湖海事部门2008年创新“行政合同”管理模式以来,吸引了航运公司的广泛关注与积极参与。主动签约的航运公司2008年4家,2009年11家,今年增至16家。2010年签约的《行政合同》在原有基础上,对合同构架进行了局部修改,从过去的27条扩充为32条。包括总则、行政指导与安全服务、安全保障与安全营运、联系制度与信息服务、安全文化与交流合作、行政奖励与安全保证金、附则等六大章内容。对海事部门履责方面,新增了便民利民、帮扶航运企业的举措;星级公司、船舶、船员的评选和优惠条件;“船员服务网”和“皖江船员之声”的建设及运行条款;继续推进马鞍山至青岛前湾“精品航线”建设,扩大至宁波和上海的覆盖范围;每季度对签约公司船舶安检、SMS审核、行政处罚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同时还增加了安全文化与交流合作等内容的章节。
通过海事部门与航运公司相互约定的行政合同文本的方式,将海事安全管理目标与航运公司的安全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调动了航运公司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的主动性;促进了海事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融为一体,拉近了海事与管理相对人距离,实现了社会公共效益与航运经济效益的互惠双赢,收到了共建和谐水运、依法治水的效果,也得到越来越多航运公司的广泛认同和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