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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解读
2018/2/25 16:07:45  海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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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2010年实施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以来,宁波舟山核心港区事故风险明显降低,船舶通航安全效率大大提高。近年来,随着宁波舟山核心港区的快速发展,核心港区船舶流量和通航密度逐年增大,通航秩序日益复杂,原有的定线制水域及通航格局亟需调整优化。为促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监管职能,有效配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实施,更好地维护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水上交通秩序,2016年5月27日,浙江海事局印发了《浙江海事局关于明确浙江海事局辖区北部水域船舶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海指挥〔2016〕148号),对浙江海事局辖区北部水域船舶交通管理格局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要建立宁波舟山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明确浙江海事局辖区北部水域船舶交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海指挥〔2016〕148号)文件精神,宁波海事局负责《规则》的起草,于2016年6月启动了《规则》的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就《规则》规定的有关条款对相关航运公司和港航单位进行了多次专题研讨、走访,在征求了舟山海事局的意见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底形成了《规则(上报稿)》报送浙江海事局审查。局法规处会同指挥中心、通航处对《规定(上报稿)》进行了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了系统内外(包括相关港航企业)的意见,并于2016年7月12日召集宁波海事局和舟山海事局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集中办公,对《规则》再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规则》。


上一个:《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解读 [2018/2/25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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