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楠君;联系电话:0580-2067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