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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港务管理局公开招聘部分
2008-11-25 16:00:42  来源:海员在线
 

  1、经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
、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楠君;联系电话:0580-206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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