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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明年一月六日起我国船舶可申请护航
2008/12/29 13:10:36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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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    孙妍 刘兴增      2008年12月25日
 

    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局成志表示,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中国海军舰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24日,为保障航行于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船舶的航行安全,更好地接受海军军舰提供的保护,防范可能发生的海盗袭击,交通运输部就我国船舶进出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申请护航及航行安全事宜发布公告。

    今年以来,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海盗活动猖獗,严重影响船舶在该海域的航行安全和船员的生命安全。日前,中央决定派海军舰船为我国过往船舶护航。局成志表示,中国海军舰队护航是保障我国海上经济运输通道安全的重大决策,是对我国广大海员和渔民人身安全的最大关怀,是对我国航运企业资产安全的最大的有效的保护。交通运输部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等服务工作,竭尽全力做好护航的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告称,自2009年1月6日起,凡西行通过东经057度线、南行出红海通过北纬15度线进入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的我国船舶,可向中国船东协会提出护航申请,并由中国船东协会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护航请求。记者了解到,中国籍船舶、中资外国籍船舶以及香港和台湾的船舶均可提出护航申请。

    局成志表示,经过多次沟通,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军已制定了相关护航方案,建立了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每日将所有提出护航请求的船舶信息提供给海军,并向海军提出护航建议。一旦在护航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交通运输部将配合海军一起处置。

    公告要求,进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的我国船舶应确保船舶通信设备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随时接收航行安全信息。在进入和离开该区域时应与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各进行一次通信联络,表明已进入或离开该区域。

    公告再次重申,船舶航行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期间,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打击海盗决议和保安规则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警戒和保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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