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九条措施应对水运业低谷
在线国际商报讯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出“关于促进当前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提出九条措施,应对当前水运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促进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水运生产增长乏力和国际海运业低迷可能维持一段时间,部分水运企业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加剧的严峻形势,更要把握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给水运业带来的机遇。通知表示,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充分发挥水运的比较优势,加快水路交通现代化建设,促进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
记者看到,“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明确体现在“通知”之中: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对水运企业给予支持;积极争取落实内河船舶更新改造资金,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拓展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运企业投融资的渠道,积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解决水运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落实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政策,提高国轮承运国货的比例。
业界一直希望改变的“无船承运人8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制度”并没有出现在“通知”中。但已有消息说,交通运输部拟从明年起,为无船承运人增加以定期存款方式交存保证金的选择。此前,保证金利息都以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息。按目前3000家无船承运人测算,一年期定期将增加利息3600多万元,两年期定期将增加利息4600万元。“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加大“十一五”规划内以沿海港口防波堤、进港航道、内河“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网和界河航道、内河航电枢纽等为重点的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进度,为明后年开工建设一批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准备,并抓紧启动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对已开工和纳入规划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对今年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要抓好资金落实,力保年内全部开工建设。通过加大水运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和带动水运企业及全社会参与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