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海员委托培养及就业协议
编号:
甲方: 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目前国内国际航运业对高级船员的大量需求,招收乙方进入相关航海院校定向培养成为高级海员(三副/三管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有关委托培养、实习及就业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培训:
乙方经甲方考核确认后通过委培形式,按照乙方自身条件安排在相关院校进行 专业学习。本协议有效期包括 年的学习期和毕业顺利通过大证考试后开始实习及工作的 年时间。
1、乙方必须符合甲方所安排培训院校的招生条件,不得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如果造成今后因体检不符合国家海事局规定的条件,导致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就业的,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退还任何费用。
2、乙方进校所学专业为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由学员自主选择。培训院校由甲方根据乙方分数和身体状况(如视力等)可以作出调整。若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学习培训,甲方退还所收费用并自行解除本协议。
3、乙方须缴纳校方收取的学费、住读费、教材费、保险费、考证评估费及本公司收取的实习就业安置费,服务管理费,办证费等共计 元/人民币(第一学年开学前交22000元人民币,第二学年开学前交 元人民币)。
4、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伙食费,往返交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首次考试费、办证费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学院和公司管理规定,若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被学院取消学习资格或未认真按学院的教学安排,不能完成学习中途退学,终立本协议甲方概不退还乙方已交费用并有权追究其欠费。
6、乙方在培训学习结束时应通过国家海事局和学校要求的各项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各项证书,考试未合格可申请补考,补考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由于自身成绩和基础素质条件原因,造成高级船员的适任证书考试不能通过。但符合普通船员条件的,甲方将按照普通船员的标准安排实习和就业。同时甲方允许乙方在三年内多次补考,对补考合格的仍按高级船员派遣。
二、证书办理及保管:
1、乙方在学习期间,需参加国家海事局规定的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专业培训合格后由海事局颁发上船工作所需适任证书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2、在乙方上船时,甲方会按照船东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交由船东或乙方自己临时管理。下船休假期间,乙方的所有证件全部交由甲方作为高级船员档案统一管理和维护至服务合同期满。
三、就业方向及上船工作待遇:
1、乙方经考试合格取得各项证书后成为高级海员,由本公司安排在环球航线,东南亚航线,中日韩航线,国内航线的船舶上工作。学员也可从事岸上相关船务管理工作。
2、取得“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正本后,正式上船工作,月总收入不低于8000元人民币,年薪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实际工资根据船舶、航线以及市场行情而定)。此后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职务的提高而相应增加工资。
四、实习安排:
1、乙方在取得上船前必备的证书证明后,甲方按照乙方自身条件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安排到船舶上实习(海事局规定:实习期为12个月,有6个月从事驾驶员或轮机员助理),乙方取得必备资质和条件但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实习和工作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2、船员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掌握航海技术,取得海上资历和换领适任证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实习安排。
3、乙方上船实习期间,由所在船东公司按照船上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劳务费和津贴。
4、乙方实习期间,不得擅自与实习船东私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实习期间由于乙方不能适应海上的工作环境或违反实习船舶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船公司要求离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船上实习期间的伤残、意外、医疗保险由实习船东负责购买。在此期间,若乙方发生伤残、意外等情况的,由甲方协助乙方向实习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
7、乙方在实习前需办理的体检费、出国护照办理费、交通费、签证等费用乙方自理。
8、乙方如果实习期间或实习期满,自身身体原因当时不能外派就业的,待身体恢复健康后由甲方负责安排上船就业。但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合或不愿意上船工作的,甲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五、就业安排:
1、乙方完成实习取得上船必备的全部证书后须与甲方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按海上实际工作时间累积计算不含实习期),由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上船工作,同时保证月收入不低于当时航运市场同等层次中国高级船员平均水平,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派。乙方如果提前中止服务合同,甲方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合同期内工资标准的10%)。
2、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的伤残、意外、医疗保险由船东公司负责购买。若乙方上船工作后发生伤残意外等情况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其家属向船公司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家属不得有额外要求)。乙方在校外和上船以外的人身医疗和其他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没有关系。
3、甲方在乙方成为正式高级海员上船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缴纳基本工资的10%-15%的管理费(视航线和船舶种类而定)。
4、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挂靠其他公司和上其他公司船舶工作,否则一经甲方发现立即辞退,并向乙方索赔,双方签订的合同将自动解除。
5、乙方在上船期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逃船、不走私贩毒、不赌博、不贪污盗窃、不打架斗殴、不参加无关的政治活动、不偷渡。若由此产生后果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连带处罚的由乙方家庭赔偿甲方的连带损失。
六、违约和合同终止: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安排乙方学习实习就业,甲方退还乙方所交费用,合同终止。
2、本协议合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当地仲裁部门处理。本协议不承担上述条款以外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手印)
注册号: 身证份号:
办公地址: 电话:
网址: 手机:
E-mail: 父母或亲属电话:
代表签字: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09/6/17 10:03:57] |